高院其實是認為,雖然可能是污衊別人的行為事屬「無知」、疏於查核,不是「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」而不罰,要陳吉仲吞下去。而非認證陳吉仲抄襲。
法院無視當事人受到困擾與實質影響、甚至因而下台,還輕輕放過。明明國民黨在搞民眾黨,卻要民進黨負責。這些人的邏輯思考能力讓人難以置信。
高院理由指出,張斯綱等3人雖然以記者會或撰寫臉書方式,指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,但3人確實是以人工比對方式查證後,依自身判斷標準而發表言論,並非全然毫無憑據,與一般虛構不實、毫無所憑顯然不同;且無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,行為應屬不罰,故均改判為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