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動念想買山區林地或農地,發現很多都是原保地,原住民才能持有的保留土地,但是網路上廣告一堆,說很多原住民急需用錢,幾十萬、百來萬就可以實際持有,還教你怎麼以租代買,長期無償或意思意思的租金租用林地(例如簽約100年、怎麼要求原地主轉售給年輕原住民當人頭,避免老原住民租約期間過世衍生繼承問題)、教你怎麼鑽法律漏洞,讓你實際佔用原保地,還可以盜取各種植林的補助。更糟糕的是很多是租來開發、破壞水土。
網路也很多勸人不要違法,萬一被檢舉會受罰,但是還是很多人挺而走險。既然違法,主動檢舉、立法禁止非原住民租用。
年輕人都下山求發展,願意住在山上的原住民多半是老殘弱,所有補助應該只能補助原住民,租買的除了要罰,也不應變相領取補助(廣告都說租買可以坐領什麼補助,把這個當成賣點,可能也算進假買賣的價金裡)。
政府放任非原住民佔有、破壞山林,伍麗華的說法顯示他也知道問題嚴重,還是放任,實在讓人憂心。
補助是小事,原住民何去何從才是大事。很多不是合法原住民的也有原住民血源,說不定還比「金」素梅多,文化認同恐怕也比要選立委才改姓的「金」多,原住民文化何去何從,也是全球原住民的共同問題。
「伍」和「金」都拿不出辦法,更是悲歌。
國民黨讓榮民上山開墾,是大量破壞高山水土的始祖,少數人在高山濫墾種高冷蔬菜,山路、高山橋樑大雨就斷,才重建馬上又斷,不花大錢讓他們有路下山就嗆政府,請他們下山又不肯,硬要和山河搶地,註定無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