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立法委員選舉
https://web.cec.gov.tw/central/cms/elec_intro/24775
1.立法委員共113席:
1.區域(直轄市、縣市)立法委員73席。
- 問題出在34*r_i 不是整數,但是套句費曼的話,人都是一個一個,沒有0.3個,怎麼分配比較合理便成問題,而且照理34*3%=1.02,理論上應該可以參與分配。
- 這裡有試算機,最後一欄可以自行輸入政黨得票比例與分配席次。
2.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(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3席)。
3.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,係以政黨為投票對象,依政黨名單順序選出之。
選罷法的規定
「不分區立委」的政黨取得席次是有「最低門檻」的,以現行選罷法來說,任何政黨都必須至少取得「至少5%」以上,才有資格去分配那34席的不分區立委席次。
另外,計算方式是以「應選名額」乘上「政黨得票比率」,所得的「整數部分」就是由政黨分配席次;若尚有剩餘名額,才依得票率有5%以上的政黨,依其得票比率進行分配,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,第5位以下四捨五入。(這個小黨差別待遇,還沒查到法源)